福建省林业厅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近日,福建省林业厅就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是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引导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特别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对不符合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得上报。二是对确需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建设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等级、所处区位的重要程度和现有林分状况,落实相应的林地和林分作为调入对象,逐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与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一同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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